性别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接受的第一个认定。通常情况下,接生人员通过肉眼查看婴儿的外生殖器宣告婴儿为男性或女性,这个性别就被记载到出生证书上。大部分人逐渐长大,能够悦纳这个出生时的性别分配,很多人认为这种分配理所当然。但有些人对这种被分配的性别感到非常不舒服,我们社会的男/女性别两元化并且两性相互排斥的性别观念给他们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
法律上有“禁止性别歧视”原则,这很容易使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性别是(或应该是)与他/她的法律权利无关的。事实上在许多现代国家的很多法律领域内,权利确实和性别无关。但在某些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中,性别还是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在一些国家,对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性别而不同,因为女孩比男孩的青春期来得要早一些。人寿保险合同也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因为通常女性更长寿一些。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实施强奸的犯罪人只能是男性(女性作为从犯的例外)。更传统的例子是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上,婚姻只能由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缔结。
与性别有关的法律关系或法律概念,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它取决于一个社会对不同性别的不同社会角色和行为的期待程度。很难想象在一个社会里一个人的性别与他/她的人格及与他人的关系完全无关,因此也很难想象一个法律体系能与性别完全无关。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了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医疗问题,法律确认问题以及变性人婚姻法律的问题,加深了我对性别变更人群体的理解。人的性别的法律意义当然能引起各种问题,但是最根本的难题是:给一个人赋予特定的性别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法律确认性别的标准是什么?大多数人认同自己的生物性别,法律对生物性别的确认就没有问题。作文www.yuananren.com但也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出生时被赋予的生物性别是“上帝的错误”,他们认为自己本该是异性,迫切希望变更性别。而变更性别,一方面涉及医学治疗的帮助以使其身体、精神上达到性别变更的目的,另一方面涉及法律确认问题,人有权利变更性别吗?变性医疗合法吗?法律对变性医疗应如何规制?法律对性别变更如何确认?变性手术是法律确认性别变更的前提条件吗?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权利如何保障?法律如何保障变性人反就业歧视?对这些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问题。
因此,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个人应该能够作出自己的选择,不仅因为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因为他们比其他任何人都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一个社会对性别选择与变更是否理解和宽容,是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性别变更法律问题不仅关涉民法的人格权、婚姻家庭权利、民事主体身份等基本制度,同时涉及宪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学专业理论,与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实践也密切相关。本文将以性别变更的权利基础、变性医疗法律问题、法律对性别变更的确认及变性人的权利作为重点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变性人权利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