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人被《阿甘正传》感动过,傻子的执着、儿时的羁绊、对爱的守候、母亲的无私……这些贯穿于故事中的情感无时不在拷打着我们的灵魂!
然而,只要看过温斯顿·葛鲁姆写的原著,这种感动将荡然无存。原来,阿甘也是个渣男,在和珍妮的恋爱过程中也会出轨;原来阿甘的妈妈并不是那么伟大,在被骗子骗光钱财和感情后住进了穷人老人院;原来寄托着无数童年回忆的老房子很早就被妈妈卖掉了。
作者想表达的是傻子也有自己不一样的能力,同时情感上也有凡人的一面。而电影《阿甘正传》被导演罗伯特·泽米吉斯标上了美国主义印迹,故事已经偏离了作者原有的设计。
一直觉得这事不应该这样了结,不论是故事本身还是作者与导演之间的恩怨。所以当我看到《阿甘后传》的出版,自然会心一笑,果然,因果报应来了。
温斯顿·葛鲁姆在书的最开头就写到:记住我的话,不要让任何人把你的人生故事拍成电影。他们把电影拍得对还是错不重要,问题是,人们会一直缠着你,问问题,拿摄像机镜头戳你的脸。
哈哈,貌似调侃的笔锋让我读出了作者矛盾的心态。毕竟,这个故事出名是因为电影,可能在出售图书的电影版权过程中作者还赚了一大笔钱。这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是收入裤兜里了的。但故事被导演改得面目全非实在让人懊恼,这超出了作者写作本书的初衷。
有趣的是汤姆·汉克斯在书中也出现了两次,一次是阿甘带着儿子在纽约的名人餐厅伊莱恩餐厅就餐时偶遇汤姆·汉克斯,在书的最后又偶到了一次,第二次相遇汉克斯将出演阿甘。
寥寥无几的文字中我读懂了温斯顿·葛鲁姆对汤姆·汉克斯的认同。回想起影片中汤姆·汉克斯演的阿甘,应该是完美的,虽然故事被改得乱七八糟,但阿甘这一角色确是被完美诠释。
回到书中,《阿甘后传》讲述阿甘在珍妮死后,找回儿子之后的生活。不同于影片,珍妮最后的日子带着阿甘的儿子嫁给别人,可惜命运多舛,夫妻俩死于疾病。只留下外婆和小孩让阿甘照顾。
阿甘的虾厂破产了。阿甘又成了穷鬼。为了生存,阿甘离开儿子,又过上了流离颠沛的生活。书中用了三条线或明或暗的展开故事。
最明显的一条线就是阿甘的经历。阿甘在流浪过程中,在脱衣舞会当过保洁员→然后回到老本行去打橄榄球→被赶出来后跑去推销百科全书→无意中跑去开发新可口可乐→失败后养起了猪→被部队找到后莫名其妙地掺和到伊朗门事件→被监狱放出来后在游乐园“圣地”扮演歌利亚→后来还当上华尔街老板,之后的经历更离奇,他打橄榄球去捡球造成了柏林墙地倒塌,还跑去活捉萨达姆,故事的最后回到最初养虾的地方养牡蛎又发了财,最终和儿子、德国新女友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故事非常的离奇、有趣,借着阿甘的经历,作者把这些年来美国知名的政治事件、名人丑闻穿插其中。把政客、商人们的肮脏、无耻反映得淋漓尽致。
第二条线是阿甘和儿子小佛洛斯特的感情修复之路。小佛洛斯特很聪明,但无法接受阿甘就是自己父亲这一事实。但在和阿甘一起养猪、一起养牡蛎等等一系列事件中慢慢地接受了阿甘特殊的父爱。
两人情感的高潮出现在阿甘养牡蛎时为了帮助被打的老兵,狠狠的收拾了忍让很久的地痞。感动的小佛洛斯特第一次叫了阿甘“爸爸!”,这个第一次阿甘足足等了10多年……
故事的第三条线是条暗线,包含在书中的两句话里:我做过许多事,但是大都没做好。还有,我总是在事情开始好转的时候,惹上麻烦。这些,我想,就是你们所说的,当白痴要付出的代价。
还是那句老话,有时候,一个人应该做对的事。
第一句话是阿甘一生的疑惑,第二句话是他找到的答案。在经历的所有事情中,阿甘都在被别人利用,而且不知该怎么找到自我。别人叫他做什么就做什么,结果一事无成。而书的最后之所以把养牡蛎这件事干成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阿甘找回了自我,认识到自己灵魂中什么才是最重要的东西。
所以,不论是《阿甘正传》还是《阿甘后传》中,作者温斯顿·葛鲁姆最想表达的就是
“有时候,一个人应该做对的事“这一句简单的话,但试问,有多少人敢直面它?有时候,只做对的事真的很难很难。